西安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(西理财〔2014〕8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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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经费管理,精简会议、改进会风、节约经费,根据陕西省《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      第一条 学校各级部门举办各类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、规范简朴、务实高效的原则,严格控制会议数量,规范会议经费管理。
      第二条 会议种类包括职能部门和学院(部)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(含承接的全国、全省大型会议等)、全校性会议以及其他业务性会议,包括小型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评审会、培训会、报告会(含使用科研经费召开的会议,下同)等。
会议种类按归口管理部门可分为教学类会议、科研类会议、行政类会议、党群类会议。
      第三条 会议的审批
      教学类会议由教务处负责审核;
      科研类会议由科技处审核;
      行政类会议由校长办公室审核;
      党群类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审核;
      研究生培养及学科会议由研究生院审核。
      会议经归口管理的部门审核后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;审核内容包括:会议名称(会议内容)、会议地址、时间、参会人员范围、人数、会议预算等主要内容。
      第四条 各类会议的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(含会议报到及离开时间)。
      第五条 会议规模控制。
      本系统业务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。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%以内。
      其他业务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。
      第六条 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,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校内举行(重大会议或学校无条件承办的会议除外)。无外地代表的会议,原则上不安排住宿。 
      第七条 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和其他费用。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、设备租赁费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等。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,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、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。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,由参会人员自行负担。
      第八条 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,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。定额标准:住宿费150元/人·天,伙食费120元/人·天,其他费用80元/人·天。本标准为会议经费开支的上限,据实结算报销。
      第九条 收取的参会代表会议费按照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不得坐支。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,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,严禁套取会议经费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     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两周内须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会议经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手续、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、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。
      第十一条 会议经费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,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。 
      第十二条 下列违反规定或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:
      (一)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;
      (二)会议安排高档套房,配发洗漱用品;
      (三)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,提供高档菜肴、烟酒、水果;
      (四)组织会议代表旅游、与会议无关的参观,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
      (五)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固定资产,发放纪念品。
      第十三条 监察处、审计处、财务处等部门对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主要包括:
      (一)会议审批及备案情况;
      (二)会议经费开支范围、标准情况;
      (三)会议经费报销、支付情况;
      (四)会期、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;
      (五)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。
      第十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西安市内(城六区、长安区城区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)参加或赴外地参加会议费用的报销,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报销办法执行。
     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《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》为准,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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